发布时间:2022-01-22 21:33:05
来源:未来建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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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二章评价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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