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9 16:27:08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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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写道:
岗位补贴。
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业,与我区签订工作合同5年及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才,发放岗位补贴,标准为∶5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8500元,5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每人每月2500元。
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住房补贴。
新引进到我区就业、没有享受过住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和技术技能人才,与我区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为∶55周岁以下正高技术职称35万元;50周岁以下副高技术职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博士学位)25万元,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博士学位)与我区签订10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发放住房补贴,由政府出资提供住房保障(100平方米以上),10年后,可以无偿拥有所住房屋的产权。40周岁以下中级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15万元;35周岁以下技师、国内外著名高校("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5万元;到红草镇、捷胜镇、马官街道三个镇(街道)卫生院工作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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