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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17:44:12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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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

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系统归口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

凡在我省(哈尔滨地区除外)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2)26号)及《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规定条件。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一)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中、高级职称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1日算起。

(二)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并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

(三)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交《岗位任职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五)职称评审中,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监理工程师参评职称按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六)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照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七)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八)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九)从2021年起,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将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参加乡村振兴时间折算为相应科研任务量,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将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绩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评审优先通过。

(十)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规定执行。基层专业

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二)申报人所提供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和论文论著等,须是在取得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十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十四)全省职称评审、认定等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信息确认表》由申报

人在管理平台上自行下载打印。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三、申报复核推荐要求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服务局)逐级审查、报送,不受理县(市、区)或个人报送材料。申报渠道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执行。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将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评聘相结合,通过开展岗位竞聘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妥善解决有资格待聘的“存量”与没资格待评的“增量”问题。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

(四)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五)各级推荐单位要重点对申报人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复核。对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异的,应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认证等佐证材料;对复印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的,要在相关材料上骑缝加盖审核部门印章:申报单位及申报本人要认真规范填写《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承诺人未签字,单位考核情况、申报专业填写不准确不规范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受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

(六)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限时以地(市)、中省直有关部门(省人才)为单位一次性补全材料。

(七)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四、申报材料和组卷要求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真实、完备,并且均须原件。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不漏项。

具体包括:

(一)送审单位呈报材料

1.单位推荐函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由市地人社部门或中省直部门为单位出具推荐函(附件10)方可参评,未报送推荐函的单位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承诺书》一式两份(附件

3.《参评人员名册》(附件11)按照《评审标准》专业划分顺序排列,WPS表格电子版随报送材料一并上交。

(二)申报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注明主副表),不装订入册。基层、改职、破格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基层”“改职”“破格”字样。申报专业应与已取得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的专业名称一致。

2.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及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

3.本人连续学历证书,继续教育专业证书,《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5)。

4.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6)。

5.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加7)。

6.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人员提交《劳动合同》。

8.高技能人才申报需提供证书,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9)。

9.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8)。

10.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职务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原始材料、所完成工程项目原始材料等。申报人应选择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

11.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教材成果等

(三)材料组卷装订要求

主卷、副卷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正面需粘贴《申报材料目录》,为了防止材料丢失请用加厚档案袋并用胶带粘贴牢固。

主卷材料:

按照申报人申报材料序号2-9的顺序装订,为防止证件丢学历证书等需要先固定在A4纸上,再将A4纸连同其他需要装订的材料装订成册,并与《评审表》按顺序装袋。专利证书放入此卷,无需装订入册。

副卷材料:

1.业绩成果材料。按成果、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顺序装订

2.论文、论著、教材成果。不需装订,与业绩成果材料按顺序装袋。

(四)附件下载

附件2-11请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信息网:http:/zfczjst.ljigov.cn/干部教育通知栏下载。

五、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200元。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为适应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今年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分时段进行,详见附件1安排。

高级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

中级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湖路33号广瀚宾馆2210房间

电话:0451-87940001

联系人:省住建厅刘继忠、尉雪

联系电话:0451-53642908 18324609052

附件:1.各市(地)、中省直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2.申报材料目录(主卷)

3.申报材料目录(副卷)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承诺书

5.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6.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7.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8.流动人员审查表

9.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10.推荐函

11.参评人员名册

黑龙江者住房和城发建厅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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