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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16:51:25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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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99号),现将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已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3.在建设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相应层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4.高职院校担任建设工程专业教学且从事实践性指导的教师,经单位推荐可参照原教师系列职称级别申报同级别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5.在部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持有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建设工程系列职称。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青建政〔2019〕454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

1.自2021年起,全省建设工系列各层级职称依托“互联网+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报、评审、发证等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

2.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开展线下申报、评审工作,凡线下评审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申报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中为申报人员建立申报账号,开通申报流程,指导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业绩)材料。

3.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员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组建评委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并逐级上报。

4.逐级审核。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准予申报人员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报送、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规定等不符合职称管理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5.组织评审。各层级职称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完成时限内开展评审工作。要充分考虑首次网上评审可能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留足申报及审核时间,强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做好各类申报咨询的解释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6.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介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对举报、投诉问题,要会同申报单位认真调查核实,主动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三、明确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和上传的,不予审核。

(二)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基本资料要求。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军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逐级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除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任职资格审批文件。审验资料不全的,不受理申报。

(四)业绩等相关材料要求。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涉密资料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评审的方式开展,申报人员须按照程序完成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参加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以成果展示、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2年1月31日前,申报人登陆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资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公示、推荐工作。

(二)审核阶段。2022年2月7日-18日,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员完成资料补正。

(三)评审阶段。2022年2月21日-3月4日,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完成评审、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和挂靠行为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通报。对违反规定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审核人)及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用人单位推送至青海省信用信息平台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二)2021年下半年援青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1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同步组织,不再另行通知。

(三)根据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安排,2022年将对现行的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修订,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近3年来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汇总,提出具体化修订意见建议,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厅人事处。

六、联系方式

省建设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971-6145981 6146535

职称评审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971—8862365 15500597407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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