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6 16:29:33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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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
排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99号)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扎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做好2O21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推进“四新”"四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评审安排
(一)评审范围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评审范围为∶一是全省符合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符合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评审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及有关行业协会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安排申报评审工作。
3.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系统按程序委托相应省级评审组织评审。央企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参评的,由央企出具委托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创建账号。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4.2021年工程系列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
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工作一并组织实施,申报时需注明。
(二)评审依据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2021年起,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线上方式。为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上申报材料为准。
(四)申报程序
1.创建账号。单位账号按照属地原则或人事管理权限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员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 abc),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各单位及申报人员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2.线上申报。申报人员应登录个人账号,填写保存本人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材料。申报人员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统一为2021年9月1日0∶00点至9月10日24∶00点,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申报人员未按时间要求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受理其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后,须下载系统生成的评审表、政策性审查表,及时按申报流程完成线下签批盖章流程。
3.单位审核。单位须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审核以下情况∶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及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照文件要求装订;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填写《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2),并以适当方式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同时须于2021年9月24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贵州省推荐评审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附件3),并出具公示结果说明和《单
位报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诚信承诺书》(附件4)。
5.单位推荐上报。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的方式进行,经单位审核、公示,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推荐(委托)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单位推荐上报,线上推荐上报须于2021年9月26日前完成,并上传相关材料。
6.上级部门审核流转。用人单位推荐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送,每个审核流转环节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网上申报材料准确分送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7.线下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纸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线下报送的纸质材料须与线上提交的材料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以线上材料为准。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http∶//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
(二)继续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
按照《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相近相关专业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申报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相应专业类职业资格详见附件5。
(三)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执行。
(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扎实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认定、“9+3”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等职称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根据近年政策执行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界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范围、地点、时间、形式,切实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服务基层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经组织下派到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在申报职称时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可在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申报职称。申报时须注明并提交证明材料。
(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确定具体的推荐办法与人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六)限制性申报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
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进一步规范工程系列各专业名称和适用范围。2021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和适用范围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99号)执行,详见附件6。
(二)继续实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作为代表论文,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三)坚持“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四)2021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
为2021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政策性审查结果拟于2021年11月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的处理。
(六)证书核验、打印。从2021年起,全省核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各级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在线核验证书或下载打印(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gzrswt.gzsrs.cn/>,进入“热门服务”或“人才人事”栏目内的“职称证书补录和查询”)。
(七)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标准为350元/人,由各单位在报送线下纸质材料时统一交纳,评审费由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代收。
(八)线下材料报送∶线下纸质申报材料仅接受单位报送,
不接受个人报送。请按规定时间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66号汇金国际广场商务楼15楼1502室,联系人∶赵欣,电话∶0851-85360405),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360405,0851-85360423
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
监督服务电话∶0851-85360330
附件∶1.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报送要求
2.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3.贵州省推荐评审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
4.单位报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诚信承诺书
5.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一览表
6.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分类表
7.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项目业绩成果及提交材料参考表
8-1.《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8-2.《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8-3.《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施工项目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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