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5 16:59:15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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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一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省(部)级科技专项奖二等奖、市级及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总计两项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一项以上;作为主要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两项以上。
4、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及规程规范、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及规程规范、省级以上工法两项以上;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团体标准三项以上。
5、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获科技鉴定成果两项以上,或获省级以上质量奖两项以上(仅限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人员)。
6、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意见)。
以上就是未来建工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到的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业绩要求相关信息,请大家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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