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7 00:00:00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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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第1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效率,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落实当前形势下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我厅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原属各市住建部门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及省审批局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做好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基本流程
(一)厅批企业资质类事项的办理
企业资质类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的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升级增项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申请等。
1.申请企业登录“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xzwfw.gov.cn),进入相应事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有邮寄服务需要的同时进行邮寄服务信息登记。
2.省住建厅依法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和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发布审批结果公告并制作资质证书。
3.审批结果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省住建厅按企业提供的邮寄服务登记信息将证书邮寄至申请企业,未提供邮寄登记信息的由企业联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领取或邮寄服务信息登记。
4.办理延续、升级增项、变更、注销等事项需省住建厅对原资质证书进行处理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网上申请后将资质证书原件邮寄或现场交回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
5.申请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需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申请企业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一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等事项因附件材料较多不适宜网上上传的,申请企业也可选择提交书面附件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
(二)厅批个人资格类事项的办理
个人执业资格类事项包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的变更注册和基本信息变更,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核的首次、延续、变更、重新、注销等。
1.申请企业登录相应事项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报途径见附件)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省住建厅依法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审查后办理审批手续,发布审批结果公告并制作证书。
3.审批结果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省住建厅按企业提供的邮寄服务登记信息将证书邮寄至申请企业,未提供邮寄登记信息的,由企业联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领取或邮寄服务信息登记。
4.办理延续、变更、增项、注销等事项需省住建厅对原注册证书进行处理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网上申请的同时将注册证书原件邮寄或现场交回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
5.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的,由个人和企业在系统内进行申报,同时发送注册申请表、劳动合同的1:1扫描件至指定邮箱,由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住建局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5〕719号)进行电子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
(四)涉及住建部、省外类事项的办理
涉住建部、涉省外的企业资质或个人资格类事项,申请企业可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也可选择现场办理。
(五)省外建设工程入晋信息登记事项的办理
省外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入晋信息登记的,不再到现场提交书面资料,办理方式调整为为全程网办。申请企业登录山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系统(http://zjt.shanxi.gov.cn/EnterJin/Login.aspx),按要求提交基本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省住建厅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信息登记。
二、网上申报、审批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住建厅对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厅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各申请企业可按照办事指南公布的内容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二)全程网办后,申请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网上申报管理,完整、真实地提交网上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省住建厅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由省住建厅审批、原由各市住建部门等单位接收报送申请材料的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类事项,全程网办后,各市主管部门等单位不再接收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原件。
(四)由省住建厅审批、原由各市住建部门负责接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企业资质类延续(含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全程网办后,各市主管部门不再接收申请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实行全程网办后,省住建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咨询热线(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指导办事企业群众使用网上申报审批系统办理有关业务,随时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问题,并会同省审批局对网上申报审批系统持续进行完善、对服务流程继续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办事企业群众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六)目前省住建厅正会同省审批局推进电子证照工作,电子证照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七)各市应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的网上申报途径、办事指南、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做好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有关工作。
三、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
(一)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提交书面材料或证照的,建议企业采取邮寄服务方式,尽量避免到现场办理。
(二)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通过咨询专线预约。办事人员进入大厅时请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本人真实信息登记、接受询问、测量体温等必要检查,并尽量减少在服务大厅内的滞留时间。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企业延迟复工等原因未能按期延续的,经核实确认后,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延期。
附件:
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窗口及邮寄服务具体联系方式.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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