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4 00:00: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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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0年6月12日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同时在住建部门户网站标准定额专栏公示(http://www.mohurd.gov.cn/),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55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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