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9 00:00:00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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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由注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辽宁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及流程
辽宁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由注册所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辽宁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材料及流程
辽宁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一级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可申请增项注册,由注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辽宁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材料及流程
辽宁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一级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所在单位提出注销申请。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四)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五)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册证书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辽宁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材料及流程
辽宁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由注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重新注册。
辽宁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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