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7 00:00:00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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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材料: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延续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2-3或B2-3];
2、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湖北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流程: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中央驻鄂和省管企业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均由企业直接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军队系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受理和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军队系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按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由所在单位直接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注册。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申请人网上申报:
(1)一级建造师由申请人登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hbzfhcxjst.gov.cn)“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执业资格类→建造师→网上申报→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由所在企业凭企业身份锁登录上述网站,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上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市、州及相关部门网上审查:由各市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凭企业资质审核锁登录上述网站,对企业和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上传。网上审查结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审核意见表和汇总表。
建造师注册系统网上申报步骤详见湖北省建造师注册操作指南。
(三)申报结果查询:一级建造师审批结果须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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