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5 00:00:00
来源:未来建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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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材料: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
②注册证书原件;
③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安徽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并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3)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4)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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