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20万元,丙欠甲2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一直不行使对丙的20万元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乙清偿20万元债务,故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这里丙是( )。
A 债务人
B 次债务人
C 债权人
D 次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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