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30 00:00:00
来源:未来建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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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0年7月30日-8月12日
2020年黑龙江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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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事项及流程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核验工作采取“报考人员承诺”与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采取在线自动核验、在线人工核验及现场人工核验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各市(地)要加强资格核验事中事后监管。报名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资格核验流程,系统未能自动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上传的证明材料存疑的,应要求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考资格复核抽查。复核抽查中发现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明显不符的,按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发现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
(三)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56元。
事项三中,安装定位箍筋的目的是()。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 13抵折刑期2 13,称为()。
以下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是()。
下列不属于结构具有的功能是()。
2005年2月1日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1日,工期15个月。2005年2月1
锅炉系统安装程序中,水冷壁安装的紧前工序是( ) 。
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设计资料的深度和其他条件还不足以编制比较具体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则可先编制(),待条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2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属于()。
该项目所选用的组织结构模式是( )。
混凝土在( )是可塑的。
修复旧巷道时,平巷和竖、斜井的修复方向是()。
下列( )行为,不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根据《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到201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用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用地批准手续前,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
按承载力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小于( ) mm时,可以不设置箍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主要步骤包括():①研究设计资料和施工条件;②计算工程量;③选择施工方法,修改控制进度,编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因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分或判刑的,自刑罚执
甲市拟建印刷厂,因为建成后的印刷厂将排出有机毒液,排放时可能会影响周围的环境,那么印刷厂开工建设过程中,依照环保法的规定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业主甲与其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丙单独签订了合同,则关于施工总承包方乙与丙关系的说法,正的是()。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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