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1 14:48:46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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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级建造师继续再教育是怎么回事?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且只受聘于一个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首次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表;(二)身份证明;(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四)逾期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
逾期未申请注册的,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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