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7 17:06:01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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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部令)第九条可知: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具体如下: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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