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7 16:50:07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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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在变更工作单位9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一)在同一地区或部门管理机构变更工作单位的,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将变更的内容登记在资格证书的“变更登记栏”。
(二)在不同地区或部门管理机构变更工作单位的,转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应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资格证书等材料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部门的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重新颁发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如造价员所持资格证书的专业与转入管理机构规定专业不符的,应参加转入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应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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