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4 00:00:00
来源: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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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020年6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现将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业务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2020年7月4日起,我中心不再接收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2020年7月3日前已将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我中心的,我中心将于7月7日前将注册系统数据汇总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2020年7月1日前已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了初始注册数据,但未邮寄材料至我中心的,无需再邮寄书面材料到我中心。申请人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自行申请撤回数据后,可按《通知》要求申报业务。
感谢大家对我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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