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备案的资料是( )
A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B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C 拆除设计方案
D 拆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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