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
A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B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8天
C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D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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