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9 15:48:52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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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物能耗情况和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江苏省公共建筑应划分为下列二类:
1、甲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2,且全面设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或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m2,大于5000m2,且采用中央空调的重要公共建筑。
2、乙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m2,或大于等于20000m2但不设置或仅部分设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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