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8 19:17:26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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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运作的典型案例主要有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酒泉市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陕西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深圳大运中心项目,苏州市吴中静脉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下面我们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进行PPP运作的典型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4号线的PPP运作的案例分析结果如下:
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100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1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2.北京地铁4号线主要权利义务的约定:
北京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建设阶段:负责项目A部分的建设和B部分质量的监管,主要包括制定项目建设标准(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对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项目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审批竣工验收报告等。
北京地铁4号线运营阶段: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管,包括制定运营和票价标准并监督京港地铁执行,在发生紧急事件时,统一调度或临时接管项目设施;协调京港地铁和其他线路的运营商建立相应的收入分配分账机制及相关配套办法。
此外,因政府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京港地铁建设或运营成本增加时,政府方负责给予其合理补偿。
京港地铁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京港地铁公司作为项目B部分的投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和运营。为方便A、B两部分的施工衔接,协议要求京港地铁将B部分的建设管理任务委托给A部分的建设管理单位。
2)北京地铁4号线运营阶段:京港地铁在特许经营期内利用4号线项目设施自主经营,提供客运服务并获得票款收入。协议要求,京港地铁公司须保持充分的客运服务能力和高效的客运服务质量,同时,须遵照《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定和实施安全演习计划以及应急处理预案等措施,保证项目安全运营。
3)北京地铁4号线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运营安全规定的前提下,京港地铁公司可以利用项目设施从事广告、通信等商业经营并取得相关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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