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顿建工 >建工百科 > 小区人防工程管理规定

小区人防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2-25 16:17:13

来源:高顿建工

浏览次数:

在城市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为了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要求开发商修建一定的地下防空工事。对于这些人防工程的权利归属,在《物权法》实施前后一直存在争议,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防工程引发的诉讼也不在少数。例如,有业主即因为开发商与其在《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中约定人防工程属于开发商所有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约定无效。有业主则因为开发商使用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库对外出租,要求确认地下车库为业主共有,开发商返还收益。

对于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的权利归属,有观点认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但其中国家不仅减让土地出让金、减免有关税费,还给予各种优惠,因此,国家也有间接投资。况且人防工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具有特殊属性。因此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管理权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还有观点则认为,居住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一般不由国家直接投资,也并非直接用于国防目的,因此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国防资产范畴。对于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归属的判断,宜从出资角度加以考虑。国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对于建设单位投资兴建的人防工程,应认定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将人防工程面积计入公摊面积,该人防工程应认定由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共有。

从《物权法》之前的规定来看,曾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比如1985年的国家人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即规定,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也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从《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来看,目前可以确定的原则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而作为物权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对此并未作出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对此亦未涉及。因此,对于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仍需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各类争议的基点只能为:人防工程由投资者使用管理,享有收益。

微信扫码→
领取备考通关资料
免费试听
More

一级建造师《水利实务》备考导学

一级建造师 立即试听

一级建造师《公路实务》路面工程

一级建造师 立即试听

一级建造师《机电实务》机电工程常用材料

一级建造师 立即试听

请先登录

新用户登录将自动创建账号

直播课程

More

建工真题宝

高效刷题理解

模拟练习题感

知识点速记

历年真题回顾

资料下载
More

2022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练习题(多选)二

下载次数:56次 免费下载

2022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练习题(多选)一

下载次数:50次 免费下载

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实务》练习题(二)

下载次数:50次 免费下载

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实务》练习题(一)

下载次数:51次 免费下载

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实务》练习题(三)

下载次数:56次 免费下载
联系我们

4006008011

微信号:jiangong001L

邮件:jackie.li@gaodun.com

上海: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6号

微博

未来建造师

考生互动 备考监督

超越计划

强基础 快提分 名辅导

公众号

实时考试资讯

历年真题解析

备考资料福利

抖音

实时考试资讯

历年真题解析

备考资料福利

小程序

扫码-百度小程序

历年真题解析

备考资料福利

沪ICP备14038153号-46

Copyright © www.jianzao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