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5 13:11:58
来源:高顿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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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原则
门窗的隔声设计与构造选型应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和《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08J931)进行设计。
设计要点
1、居住建筑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30dB;
2、居住建筑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2、公共建筑门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要求参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要求;
3、常用门窗构造的隔声性能参见《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08J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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