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师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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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造价师证书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