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公式应注意的问题有()。
A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B 按变更范围和内容所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C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当无法得到现行的价格指数时,承包商可以与发包人协商确定调整的指数
D 对价格进行调整
E 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F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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